2月4日,十堰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上,集中学习了《条例》,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九条——“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等内容;市统计局局长刘伟华汇报了国家和省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制度》的要求和《制度》、《办法》的主要内容。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辉指出,“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充分认识“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和印发《制度》《办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抓好传达学习,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切实推动《制度》的贯彻执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要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更好地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高统计监督的有效性。
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政府办班子成员和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审计局、经信局、住建局等18个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列席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