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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印农家“廉味”浓 廉政宣教进基层

日期: 2018-08-27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六类监察对象之一,也就是说村组干部,无论是不是党员,都是监察对象……”8月17日,十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松在精准扶贫点丹江口市丁家营镇花园村宣讲《监察法》时强调。 

  十堰市统计局将《监察法》宣传教育进精准扶贫点作为党纪党规和国家监察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足印农家、户户走到”活动进行有机融合,认真筹备,精心安排,求实重效。一是赠送读本促深学。市统计局向花园村村干部及党员代表赠送《监察法》学习读本,督促花园村党支部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二是现场解读引共鸣。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松从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监察范围和管辖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重点解读,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谈了自己的学习感悟,强调党员干部要恪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维护《监察法》,做《监察法》的坚定尊崇者和捍卫者。三是入户宣传再发力。市统计局将精准扶贫工作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合,要求全体精准扶贫包户干部在走访农户讲清扶贫政策、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的同时,做好《监察法》的宣传,尤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宣传到位。 

  “听了刘局长对监察法的解读和他的学习感悟,让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认识,我们村组干部都要学好监察法,强化法治意识,更好的开展工作。”花园村村干部杨生宝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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