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十堰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十堰统计工作要点
当前,深化统计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央和省领导对统计工作做了许多重要指示,对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年,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攻坚年,全市统计系统要以“抓普查、抓质量、抓服务、抓规范、抓改革、抓法制、抓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统计人的智慧和力量,认真落实全年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一、保证质量,确保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1、善始善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坚守底线,确保普查质量。扎实做好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处理和质量抽查,确保“单位查实,数据查清”。实行专业包干和分专业负责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争取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统计分析报告。(牵头科室:市经普办、普查中心;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人口科、综合科、计算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认真学习,积极落实统计改革任务
2、积极准备统一核算GDP改革。重点要结合三经普资料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严格核算2014年季度和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为2015年正式实施统一核算奠定基础。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相关评估指标及基础指标统计。(牵头科室:核算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3、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做好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积极试行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依据由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向财务支出转变。(牵头科室:投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4、扎实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积极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监测,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充分利用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数据核算服务业增加值。(牵头科室:服务业科;责任单位:核算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5、积极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开门办统计,依法定期公布统计数据,及时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加大统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统计内外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统计部门重大活动进展情况。加大统计解读力度,公开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和改革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咨询和质疑。(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单位:计算中心、监察室、办公室、政法科、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正本清源,突出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6、继续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力度。继续加强与民政、工商、税务等登记部门及财政、交通、银行、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推进电子化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的共享。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时监控与专业数据有关联的部门数据,进一步完善综合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服务业科、核算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7、坚持不懈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积极争取编制、质检、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支持,确保及时取得名录库系统维护更新的首要资料,完善名录库系统建设维护的互动机制。(牵头科室:普查中心;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8、建立完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结合国家局《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和省局《统计质量保证专业实施细则》,着手建立我市《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和《专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加强对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增强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计算中心、监察室、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9、全面推行企业统计五星级创建。完善企业五星级创建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统计五星创建,对已申报“四星”以上企业,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切实提升企业源头数据质量。(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0、突出抓好统计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争取举办2-3期统计系统培训班,完成覆盖所有专业的基层统计人员系统培训,重点加大对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覆盖面,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由省市县统计机构分别承担1/3的培训工作任务。推进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定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基础建设向纵深发展。(牵头科室:民调中心;责任单位:工业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发挥职能,全力优化统计服务
11、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坚持面向基层,加强沟通联系,更加关心基层统计工作;面向社会提高统计公信力和亲和力;面向政府提高统计参与决策的能力;主动为党政领导做好“提醒式”服务,强化为部门的“监督式”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式”服务,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12、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开展统计服务。密切关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和国内同类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城两带”和“一核多支点”发展目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和有份量的统计分析报告。(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核算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3、围绕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开展统计服务。完善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指标监测,撰写一批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统计分析报告。(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核算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4、继续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汲取过去好做法,优化新方法,修订完善2014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方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县市区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数据的审核评估。(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依法治统,突出做好统计法制建设
15、优化统计法制环境。严格统计方法制度,恪守网上直报“三条红线”和经济普查“六条红线”,进一步优化统计法制环境。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规范统计行政行为。(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人口科、服务业科、核算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6、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完善统计稽查和统计巡查制度,优化统计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活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指标的监督检查。(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核算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7、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约谈”、“督办”、“回访”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整改处理。(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核算科、服务业科、人口科、农村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六、定规立矩,全力做好统计规范化建设
18、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以宏观经济统计查询系统建设为依托,充实统计信息库;以及时充实更新统计门户网站内容为抓手,实现统计数据发布信息化;切实加大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统计信息网络灾难恢复备份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防病毒系统。(牵头科室:计算中心;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9、继续推进县级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县级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争取新增1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统计局达标验收。(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郧西县、竹山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巩固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成果。对全市所有乡镇统计开展“八有八化”回头看工作,确保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不下滑、不退步,并有所提高。(牵头科室:政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七、规范管理,全力推进统计作风建设
21、完善“十星级统计工作者”创建。在确岗确责和现有考评体系中,进一步完善与省局考核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考核,建立完善配套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2、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统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全面丰收。(牵头科室: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十堰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