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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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0691/2023-0295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28日 16:34:34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统计局
文号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1.持续深入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贯彻落实。市统计局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务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统计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传达学习10余次。利用全员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学习新法新规,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文件精神,累计参学达8000余人次,做到传达学习全覆盖。

2.全力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整改方案,高效推进整改任务落地。全市统计系统主动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推进,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四大方面二十一项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固强补弱,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3.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融合,健全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等事宜。今年以来,向市委巡察办提供两批次20家被巡视单位(地区)开展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健全法规制度体制机制,夯实统计工作法治基础。

1.健全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为依法统计决策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利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行政服务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范围。邀请派驻纪检组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不断深化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疑难问题化解工作力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积极参与立法建设。组织县(市、区)和有关科室参与《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工作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意见征求,积极参与立法建设。

(三)优化政服务服,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梳理更新市统计局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先后20余次在十堰新闻联播、十堰日报、秦楚网等媒体对消费、物价等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统计数据进行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信息540篇;创新建设经济大数据平台,开发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移动APP、系统PC端等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统计”和“大数据+统计”的先试先行,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新需求;解答回复来电咨询、网上问政等服务信息200余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按照统一进场、统一检查、统一记录、统一离场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干扰。2022年,市统计局对28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通过部门联查,统计基础工作得到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得到增强,对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扎实推进诚信建设。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指导企业规范档案管理,完善原始记录资料,协助21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1.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依法统计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把手工程”。举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培训)10余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7次;签批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请示、报告9件次;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建设专题调研5次,制定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部署法治工作,落实学法述法制度,及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疑难问题。

2.强化统计监督主体责任。严把数据质量关,组织对150家“四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28家统计调查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对71个新增调查单位开展质量抽查,做到规范、文明、客观、公正、高效、廉洁执法。

3.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制定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核查工作规范、“双随机”抽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等,严格落实质量管控和防惩责任。坚决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施“零报告”和约谈制,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全面深入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工作,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中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及时予以清理纠正。

(五)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1.及早谋划部署,织密学法普法网络。精心编制《十堰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构筑“八五”期间统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四梁八柱;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工作要点、“一月一主题”工作方案等,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任务分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织密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

2.规范完善学法、普法、述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机制,制定学法、普法工作计划、方案,有力有序推动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3.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市、县两级坚持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全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讲座7场次,500余人参加培训。

4.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业务培训、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进党校、数据质量核查、法律六进、疫情防控、“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双千活动”、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党员干部“三认”活动、岗位大练兵等多种方式,通过“报网微端屏”多途径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会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周”活动。联合部门对“四上”企业、乡镇(街办)基层干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177场(次),参训6100余人次。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1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答疑解惑群众法律咨询20余条。组织(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50余场(次),涉及法律主题50余个,参加学习3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加强。

对标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划纲要,在法治理论学习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文件贯彻领会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方面有待提高。

(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在如何确保统计监督权威性、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处理好统计监督与统计执法检查的关系、利用统计监督成果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

(三)执法监督能力水平尚需提升。

执法队伍专业化不够,执法流程不够规范,导致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足,制约着统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弥补短板不足,驰而不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将持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扛牢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抓落实,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更上层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推动领导干部及统计从业人员严守红线、底线,严格履行统计职能职责,使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思想入脑入髓。

(二)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紧扣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八五”普法重点,深入推进统计系统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务会学法制度化。持续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企业调研、“双千”活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企业。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12.4”“12.8”等节点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效应,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氛围和良好的统计环境。

(三)严格执行监督检查。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定不移推动《监督意见》任务落实,发挥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