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鄂政办函〔2024〕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我市共抽取约1.3万住户、4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十堰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十堰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国办函〔2024〕71号文件明确,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