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同志、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李琴同志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刘迪和
主 审:赵邦芳
审计组成员:杨 意 刘广
联 系 人:赵邦芳 联系电话:1800728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