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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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0691/2022-4669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09:5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统计局
文号

十堰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为契机,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和防惩造假工作体系,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精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实施统计法治建设规划有机统一起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治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扎实推进《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贯彻落实。制定学习《监督意见》方案,推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统计系统和有关部门学习全覆盖。深入学习领会统计法条文规定和系列文件精神,推动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各级党校、机关部门培训教程和专题学习内容,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熟知统计法条文要义。

二、持续推进统计法规制度建设

1.健全与国家省局相衔接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围绕重点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2.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月报制度。加强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信息的报送管理,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统计普法责任清单。

3.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统计数据生产,夯实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对照《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压紧压实各环节数据管控责任,落实审核评估办法和评估会议制度。

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全面实施“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和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普法宣传融于业务工作之中。

2.积极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围绕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责任要求,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网络、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做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工作,按照“一月一主题”普法要求,制定集中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集中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好年度无纸化学法及在线考试。

4.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发放普法资料、网上推送法律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利用直报平台向调查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微视频、微信、抖音等公众知晓度高的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宣传效果。

5.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拓宽统计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建立一支统计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专题报道。开展典型案例和旁听庭审教育,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切实履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主体责任

1.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统筹安排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开展专项检查,增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统计法规、统计政令、统计制度方法等问题,确保执行统计法规、政令、制度不变形不走样,深度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2.加强对县市区督导。配合国家省局移交案件查处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举报线索的核查,按要求做好上级部门转交线索的检查核实工作,确保完成上级布置任务。

3.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完成抽查任务。加强执法骨干业务培训,不断充实执法检查人才库,做好案卷评审抽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等监督衔接协调,有效提升依法治统工作水平。

4.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继续配强市县执法人员,确保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组织2022年度统计执法证申请、培训和考试工作,充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确保主要专业有持证人员;举办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开展专业实战训练,提升办案能力。

六、有效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落实

1.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将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成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实践行动,确保上级督察巡视的整改到位,高质量完成阶段性工作。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好季报和年度总结报告。做好国家和省局转交违法线索和自主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工作,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规依纪依法向有关单位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确保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

3.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实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示范功能,及时开展统计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大力营造诚信统计氛围,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推动高水平依法统计和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