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011080691/2023-0336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5:34:4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统计局
文号


为认真做好2023年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十堰市统计局 十堰调查监测分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核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施行,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统计生态。

二、检查主体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抽查范围

全市工业、固定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商贸、服务等专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

四、抽查方法

1.检查对象随机选定。根据工作需要,对抽查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按一定比例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检查次数不超过一次。

2.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从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1.抽查时间和比例。抽查时间为2023年7月至10月,抽查比例1%。

2.组织形式。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组建检查组,按照抽查单位名单到企业实地开展检查。

六、检查内容

检查调查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包括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设置;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统计资料。

七、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抽查发现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调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