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推动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对照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要点》,不断健全和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以政治引领推动重大政治任务落实
1.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
3.积极推进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工作氛围。推动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三、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宣传
4.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全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
5.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
6.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观、靠什么树政绩”举办全市“依法统计培训班”。
7.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做好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8.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考试。
9.按照全市和省局工作部署,编制《2024年十堰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10.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庭审旁听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
四、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11.切实履行统计执法检查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督促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市、县两级共同完成不少于“四上”单位数1%的抽查任务。
12.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十堰市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和省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自主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规依纪依法向有关单位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13.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结果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规范整理统计违法案件档案,组织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案卷评审和抽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14.增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合力。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机构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监督衔接协调,形成监督强大合力。
15.夯实统计执法能力基础保障。选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重点推动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的县(市、区)统计局组织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统计执法指导培训,开展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通过抽调参加国家、省级执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6.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17.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依据统计部门行政职能和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认真开展对违法企业的失信认定和公示工作,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统计违法失信行为,指导企业开展统计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