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十堰市统计局 十堰调查监测分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核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工作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将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统计生态。
二、抽查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法人单位。
三、抽查方法
1.检查对象随机选定。根据工作需要,对抽查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按一定比例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检查次数不超过一次。
2.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从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抽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1.抽查时间和比例。抽查时间为2025年1月至11月,抽查比例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文件确定。
2.组织形式。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组建执法检查组,按照抽查单位名单到企业实地开展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是调查单位(项目)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二是工业、投资、批零、住餐、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服务业调查单位(项目)平台上报2024年1-12月(或四季度)“工业总产值”、“本年完成投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和“营业收入”等重要指标数据质量。
六、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抽查发现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调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