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总体要求和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我市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填报、审核编码、查询修改、数据处理和汇总等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十堰市统计局和十堰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712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060个,增长81.0%;产业活动单位31811个,增加12498个,增长64.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5695个,增加53391个,增长85.7%(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4712 | 100.0 |
企业法人 | 16567 | 67.0 |
机关、事业法人 | 3840 | 15.5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305 | 17.5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1811 | 100.0 |
第二产业 | 6379 | 20.1 |
第三产业 | 25432 | 79.9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115695 | 100.0 |
第二产业 | 15194 | 13.1 |
第三产业 | 100501 | 86.9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34个,占25.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58个,占18.8%;制造业4343个,占17.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326个,占5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911个,占14.6%;制造业10371个,占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合 计 | 24712 | 115695 |
采矿业 | 416 | 281 |
制造业 | 4343 | 1037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95 | -- |
建筑业 | 604 | 4542 |
批发和零售业 | 6334 | 6332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17 | 16911 |
住宿和餐饮业 | 588 | 738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3 | 763 |
金融业 | 63 | -- |
房地产业 | 979 | 1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86 | 101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24 | 20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20 | 0.0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73 | 9688 |
教育 | 1124 | 149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35 | 25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49 | 77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658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0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4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567个,比2008年末增加9257个,增长126.6 %。其中,内资企业16498 个,占99.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6个,占0.22 %;外商投资企业33个,占0.2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7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6 %;私营企业11410个,占68.9%(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16567 |
内资企业 | 16498 |
国有企业 | 273 |
集体企业 | 241 |
股份合作企业 | 74 |
联营企业 | 25 |
有限责任公司 | 3010 |
股份有限公司 | 242 |
私营企业 | 11410 |
其他企业 | 122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6 |
外商投资企业 | 33 |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居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茅箭区6928个,占全市法人单位28%;丹江口市3388个,占13.7%;张湾区3027个,占12.2%;郧阳区2844个,占11.5%;房县2316个,占9.4%。全市第二、三产业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居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丹江口市28795个,占全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4.9%;竹山县17307个,占15.0%;郧阳区14256个,占12.3%;竹溪县13816个,占11.9%;房县12599个,占10.9%(详见表1-4)。
表1-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地 区 |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户) | 比重(%) | |
合 计 | 24712 | 100.0 | 115695 | 100.0 |
茅箭区 | 6928 | 28.0 | 11704 | 10.1 |
张湾区 | 3027 | 12.2 | 8403 | 7.3 |
郧阳区 | 2844 | 11.5 | 14256 | 12.3 |
郧西县 | 1990 | 8.1 | 8815 | 7.6 |
竹山县 | 2242 | 9.1 | 17307 | 15.0 |
竹溪县 | 1976 | 8.0 | 13816 | 11.9 |
房 县 | 2316 | 9.4 | 12599 | 10.9 |
丹江口 | 3388 | 13.7 | 28795 | 24.9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5099人,比2008年末增加332083人,增长 84.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7785人,比2008年末增加141233人,增长96.4 %。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0431人,占35.9%;建筑业113473人,占15.6%;批发和零售业74773人,占10.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9747人,占52.0%;住宿和餐饮业30744人,占1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989人,占10.4%(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合 计 | 725099 | 287785 |
采矿业 | 14140 | 1300 |
制造业 | 260431 | 2597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5646 | -- |
建筑业 | 113473 | 14981 |
批发和零售业 | 74773 | 14974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6714 | 29989 |
住宿和餐饮业 | 17294 | 3074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482 | 1915 |
金融业 | 2832 | -- |
房地产业 | 16777 | 3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5814 | 259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314 | 70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538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271 | 25781 |
教育 | 43928 | 72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7931 | 74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612 | 249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6878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5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1人。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居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茅箭区235676人,占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2.5%;张湾区158138人,占21.8%;丹江口市84959人,占11.7%;郧阳区79666人,占11%;房县47251人,占6.5%。全市第二、三产业有证照个体户从业人员居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丹江口市67967人,占全市有证照个体户从业人员23.6%;竹山48847人,占17.0%;茅箭37035人,占12.9%;郧阳区33693人,占11.7%;竹溪31843人,占11.1%(详见表1-6)。
表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地 区 |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
合 计 | 725099 | 100 | 287785 | 100 |
茅箭区 | 235676 | 32.5 | 37035 | 12.9 |
张湾区 | 158138 | 21.8 | 23338 | 8.1 |
郧阳区 | 79666 | 11 | 33693 | 11.7 |
郧西县 | 39756 | 5.5 | 18585 | 6.4 |
竹山县 | 41710 | 5.8 | 48847 | 17.0 |
竹溪县 | 37943 | 5.2 | 31843 | 11.1 |
房 县 | 47251 | 6.5 | 26477 | 9.2 |
丹江口 | 84959 | 11.7 | 67967 | 23.6 |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6232.9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0.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9.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92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618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5%;工业504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占20.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9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占3.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59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4814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4%;批发零售业52550人,占7.2%;建筑业38969人,占5.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9.7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89.1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批发和零售业229.23亿元,占3.7%;房地产开发经营155.71亿万元,占2.5%(详见表1-7)。
表1-7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计 | |
合 计 | 15926 | 300597 | 1729.70 |
工业 | 5043 | 148141 | 789.18 |
建筑业 | 557 | 38969 | 54.99 |
批发和零售业 | 6185 | 52550 | 229.2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69 | 9701 | 33.94 |
住宿和餐饮业 | 560 | 13925 | 30.4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4 | 1701 | 13.34 |
房地产业 | 837 | 11756 | 155.7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93 | 11433 | 105.2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4 | 1902 | 290.6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87 | 3221 | 13.2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18 | 3814 | 6.0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25 | 1246 | 4.22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34个,从业人员2238人,资产总计3.50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9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7746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7%。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4.4%,比2008年末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 15.5%,下降了7.2 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7.5%,下降了6.3 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1%,提高了1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4%,下降了9.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5%,下降了0.4百分点。
在全市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3.3%,比2008年末提高了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7%,下降0.9了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51.8%和48.2%。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5.2%,比2008年末提高了 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8%,下降了7.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6.2%,第三产业占83.8%。
注释:
[1]公报中茅箭区数据包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5]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