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索引号
011080691/2018-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统计局
文号

十堰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60.4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1%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53.5万户,占88.6%;拥有2处住房的6.2万户,占10.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6万户,占0.3%;拥有商品房的5.3万户,占8.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竹草土坯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7.87万户,占46.2%;砖(石)木结构的10.83万户,占17.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23万户,占10.3%;竹草土坯结构的12.87万户,占21.3%;其他结构的2.60万户,占4.3%

  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全市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88.6

 

  拥有2处住房

  10.3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0.3

 

  没有住房

  0.9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10.3

 

   砖混

  46.2

 

   砖(石)木

  17.9

 

   竹草土坯

  21.3

 

   其他

  4.3

 

  拥有商品房户数

  5.3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8.7

 

      二、饮用水

  23.88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9.5%14.6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4.3%17.88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9.62.14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3.5%0.95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1.6%0.05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83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4%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市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39.5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24.3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29.6

  江河湖泊水

  3.5

  收集雨水

  1.6

  桶装水

  0.1

  其他水源

  1.4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3.79万户,占22.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52万户,2.5%;使用卫生旱厕的7.77万户,12.9%;使用普通旱厕的36.97万户,61.2%;无厕所的0.35万户,占0.6%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市

  水冲式卫生厕所

  22.8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5

  卫生旱厕

  12.9

  普通旱厕

  61.2

  无厕所

  0.6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2.06辆,摩托车、电瓶车53.12辆,淋浴热水器43.91台,空调29.04台,电冰箱76.97台,彩色电视机99.58台,电脑16.19台,手机228.93部。

  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全市

 

  小汽车

  /百户

  12.06

 

  摩托车、电瓶车

  /百户

  53.12

 

  淋浴热水器

  /百户

  43.91

 

  空调

  /百户

  29.04

 

  电冰箱

  /百户

  76.97

 

  彩色电视机

  /百户

  99.58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48.4

 

  卫星接收

  %

  51.4

 

  电脑

  /百户

  16.19

 

  手机

  /百户

  228.93

 

  上网手机比重

  %

  48.6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8.39万户,占30.4%;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1.37万户,占35.4%;主要使用柴草的47.74万户,占75.7%;主要使用煤的3.29万户,占5.4%;主要使用沼气的0.27万户,占0.4%;使用其他能源的0.27万户,占0.4%;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09万户,占0.2%

  5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市

  柴草

  75.7

  

  5.4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35.4

  沼气

  0.4

  

  30.4

  太阳能

  0.2

  其他

  0.4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